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1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副厅级建制。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动物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起草省动物卫生监督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全省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净化、扑灭工作。
(三)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监控、兽医实验室监管工作。
(四)负责兽医资格认证和执业注册工作,依法管理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
(五)负责饲料、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的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和草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畜牧、草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草地资源保护、建设和利用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质量卫生监管和种畜禽繁育体系建设工作。
(九)承担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扑灭工作。
(十)负责全省动物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拟定动物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