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审批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资格认证审批程序

(一)申办机构认证动物防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持政府编委的机构成立人员配置批文、财政部门的经费指标批件、物价部门的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的罚没款许可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向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辽宁省动物防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资格认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动物防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认证登记表后7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不得少于3人的奇数)进行资格初审,10日内做出初审意见,同意的以文件形式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并附辽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资格认证登记表和相关资料;
(三)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所有申报材料后30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不少于3人奇数)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和验收,通过资格认证的,以文件形式公布;核发《动物防疫机构资格认证书》、《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资格认证书》。
首次未通过认证的,限期整改,逾期仍未通过的一年内不再受理认证审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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