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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笔者随农业部兽医局考察团赴法国接受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化建设与管理培训。通过学习考察,对法国动物防疫网络化建设与管理的具体做法、运行方式等有了进一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 基本概况
据考察,法国拥有30万个牛饲养场,存栏牛约2 100万头,其中奶牛约800万头,全部佩戴国家统一制做的耳标。每年出生的700万头新生犊牛均依国家规定在出生后7
d内佩戴耳标,并于出生后15 d内为每头牛核发护照,建立健康档案,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库。法国约有1 000万只羊,也采用牛的方式开展了标识工作。拥有150万头母猪,年产新生仔猪约2
500万头。实行耳标标识的猪约占10%,90%是在猪的双耳刺号。种猪实行全国统一标号,留做种用的仔猪在断乳前佩戴耳标的同时,以针刺的方式标号。屠宰猪在宰前21
d尚须在臀背部针刺养殖场的代号。
2 法国动物防疫防疫信息网络化的提出与建设
法国在畜牧业发展过程中,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的需要,动物标识工作客观地经历了3个阶段,最终建立了溯源机制。
2.1 动物性能测定标识阶段(1966年~1977年) 根据家畜遗传改良的需要,1966年,按照《畜牧法》“家畜遗传改良纲领”的要求,开始对牛、羊实施标识制度。但并非所有的牛、羊均实行标识制度,主要对象是实行性能测定的饲养场中的牛羊。
2.2 动物防疫标识阶段(1978年~1996年) 1978年以后,为了控制牲畜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根据国家78-415号法令规定,对6月龄以上的牛实施防疫标识制度,其动物标识体系的内容包括双标制(牛的双耳需佩戴同号标识以防脱落)和护照制。
2.3 形成溯源机制阶段(1997年至今) 1997年欧洲疯牛病危机之后,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广泛协调一致的机制,以快速、准确地查证动物调运情况,并实行肉制品标签制度。在此期间,法国以动物标识为基础建立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溯源机制,国家牛类标识与溯源信息中心应运而生。国家牛类标识与溯源信息中心设在农业部,同时在地方设立42个分中心,拥有一个庞大的信息库。目前已有85万个农场,100万畜主、6
000万头牛及1亿头次牛的调运登记存于信息库中。通过该信息系统可查到任何一头牛从生到死的全部情况,并能通过溯源手段,快速、准确查找到问题根源。
由于猪的数量太大,目前仅限于种猪建立了网络信息追溯查询系统。因家禽价值较低、饲养周期短,还没有实施追溯查询系统。
3 法国动物防疫信息网络的组成要素
3.1 动物耳标、护照及健康证明 动物防疫信息网络最基本的要素是动物的耳标、护照及健康证明。
3.1.1 牛的耳标
3.1.1.1 耳标的研究、认证与生产 法国畜牧研究院为技术支撑机构,负责耳标应用系统的研发。农业部根据耳标的质量标准,通过认证的方式实行耳标定点生产。
3.1.1.2 牛耳标编码及标准 耳标的形状呈铲型,由大、小两片组成。大、小两片号码均由2个英文字母和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号码相同,在大片上还有一个条形码,可用手持读码器读取。2个英文字母为国家代码,10个数字中,前2位为省代码、第3位为牛出生年份代码、后7位为牛的连续编号。生产耳标的材质必须无毒、无害,耳标佩带2年后掉标率不得超过2%。
3.1.1.3 耳标的订购与发放 畜主每年年底向所在省畜牧养殖协会提供当年耳标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并订购下年度所需耳标数量。省畜牧养殖协会将畜主订购的耳标数量、耳标号通过计算机网络通知指定的生产厂,生产厂按要求生产耳标并寄送给畜主。
3.1.1.4 佩戴耳标 在牛出生后7 d内,畜主应为其佩戴双耳标。如果丢失一枚耳标,畜主应向省畜牧养殖协会订购一枚与原编号相同的耳标补戴;如果所佩戴的两枚耳标同时丢失,畜主应将牛隔离,并请省畜牧养殖协会工作人员到场检查牛的身份,经确认后补戴。
3.1.2 牛的护照 牛的护照包含护照栏和健康栏,记载牛的品种、父母、出生地、养殖地及养殖者等身份信息,调运及国家规定要求填写的动物卫生状况等信息。28日龄以上的牛必须拥有护照,护照编号与耳标号相符。在牛出生后7
d内,畜主在为其佩戴耳标的同时,须向省畜牧养殖协会申请护照,申报单上应填写牛所佩带的耳标号码及牛的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亲的耳标号等信息,也可通过网络申请。省畜牧养殖协会根据畜主的申请,在15
d内核发护照。
3.1.3 健康证明 在核发护照的同时,省动物防疫组织根据已经掌握的动物所在饲养场的总体卫生和健康状况,核发动物健康证明。国家规定对牛必须进行结核、牛流行热、布病、疯牛病的疫情监测,具体监测要求如下:结核,每4年检测1次;牛流行热,引进牛时进行检疫,平时主要进行观察;布病,1~2年检测1次,买卖时也要进行检疫;疯牛病,引进牛时进行检疫,屠宰时对每头牛进行监测;根据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签订协议中规定的义务,疫情监测样品由执业兽医负责采集,并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屠宰牛的疯牛病检测样品由驻厂兽医官采集。监测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以上检测结果要全部进入农业部的信息档案中。
3.1.4 牛调运时标识的管理 所有需要调动的牛,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是双耳佩戴符合规定的耳标;二是具有与耳标号码一致的护照,护照随着牛走;三是具有防疫组织出具的动物健康证明。当牛调出时,畜主应在牛调出后7
d内向省畜牧养殖协会申报,申报内容包括牛标识号、离场日期、离场原因、买方姓名和地址或牧场号;畜主应保证调出牛的标识和有关文件符合规定。当牛调入时,畜主应在调入后7
d内向省畜牧养殖协会申报,申报内容包括牛标识号、调入日期、调入原因、供方畜主姓名和地址或牧场号。畜主保证双标识的一致性,并与护照编号相符。当省畜牧养殖协会收到调入或调出申报后,在护照上增加有关信息。调入和调出时耳标号是不变的。
3.2 基层网络终端
3.2.1 农场主或畜主 负责订购耳标、佩戴耳标、申请护照、动物调入和调出申报、建立动物饲养日志及诊疗和防疫记录,保证动物标识和有关文件符合国家规定。并将相关资料录入网络终端或交省级养殖协会。
3.2.2 动物经营和运输的组织和个人 要保证所经营的动物有完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识;从事肉品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有屠宰场提供的标明动物生前的耳标号的供货单。
3.2.3 省级动物养殖协会 负责审核畜主录入的数据或将畜主交来的相关资料录入网络终端并提交给中央数据库。
3.3 中央数据库 中央数据库设立在农业部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接收网络终端录入的档案资料和网络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3.4 进入屠宰加工后的产品标识
3.4.1 进入屠宰厂的牛,经营者应核实耳标和护照的号码是否一致,有无健康证明,并建立相关的生产信息资料。
3.4.2 应在屠宰牛的胴体、内脏等8处,标明牛的耳标号、屠宰企业编号和带有驻厂官方兽医编号的检疫章。
3.4.3 由屠宰厂将耳标和护照一并回收,并将回收的耳标全部销毁。屠宰厂将当年回收的牛护照于年底移交省畜牧兽医中心保存1年,再移交农业部,由农业部保存1年销毁。
3.4.4 屠宰企业在将牛肉发送给经销商时,要给经销商打印一张记载有牛耳号、屠宰日期、屠宰加工企业、保存温度等信息资料的货单。牛肉进入市场后,经销商无论牛的胴体如何分割,在标签上始终标有牛的耳标号、屠宰企业编号和带有驻厂官方兽医编号的检疫章,直到售完为止。
3.4.5 牛肉加工企业生产出的深加工产品的商标上,要标明屠宰厂、牛肉加工厂的编号、官方兽医检疫章号以及生产日期等情况。
4 动物防疫信息的三段式查询追溯
省畜牧养殖协会在计算机上制作完成各种信息录入后,通过网络传输到中央数据库,自动生成数据库信息;当在护照上增加调入、调出、屠宰、死亡等信息时,同时输入信息库,从而使网上快速、准确溯源得以实现。每个得到中央数据库管理人员授权的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数据库的每一条信息,了解每一头牛的出生时间、出生地、父母、品种、饲养地、畜主及国家规定要进行的如疫苗接种情况、血清学检查情况、健康检查情况等。
若要通过已加工的牛肉产品追溯该动物的生前饲养情况、疫病情况或产品质量信息,除了需要应用网络中的信息外,还必须要利用经销商、屠宰加工厂和饲养场主的配合,才能获得较详细的全面资料。追溯程序为:首先从经销商(市场)获得的信息,追溯到生产产品的屠宰加工厂;第二步是从屠宰加工厂记录的资料,通过网络可以很快追溯到养殖场,并获得基本的信息;第三步,如需进一步了解动物生前的饲养及诊疗和防疫等情况,可通过查阅该场的饲养日志和健康档案获得详细资料。
5 学习体会与建议
5.1 法国的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化建设既适应欧盟要求,也保护了本国国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发展。而随着这一制度的深入推行,又大大增强了消费者对生产的畜产品的信任度和消费信心,促进了养殖业的稳步发展。同时在学习中也了解到,法国的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在建设之初也受到了抵制或不配合,国家为了在全国顺利推行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化制度,对那些不配合或拒不执行的养殖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除了加强法制教育外,首先是对动物的交易出售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如在调入、调出及任何从事贸易活动或运输动物过程中,发现没有护照或牛的性别、品种、饲养地等与护照不符,调运或出售将受到限制,一旦查明畜主违反标识规定,牛将被销毁;不论在什么地方,一旦发现无耳标或耳标与护照不符的牛,畜主若在2个工作日内无法证明其身份的,该牛将被销毁。
5.2 国家将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建设列入社会公益事业,信息体系建设、运行、维护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专门从事动物防疫信息溯源工作的有550余人,中央30余人,地方520余人,其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全部由国家承担。
5.3 追溯体系应包括动物标识体系和产品标识体系两部分。我国目前已经开始实施牛、羊、猪的标识体系,尽快建立产品的标识体系,并将两者有效的联系起来,形成完善的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5.4 建立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化和可追溯体系,是很多国家为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产品卫生质量,确保畜牧业发展和人的健康安全而极力推行的一种科学、有效的重要保证体系。为提高我国动物疫病防治水平,保护人畜健康安全,提高我国畜产品质量和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应把动物防疫信息化和可追溯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加大政府的投入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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